前些日子,兄弟给我说:“六哥,我可能摊上大事了。”我问怎么了,他说,五年前他派出所辖区发生了一起伤害案件,受害人报了警就直接去医院看病了,之后就没有再来过派出所,也没有做过笔录,也没有去做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后来民警在电话询问怎么回事时,报警人说打他的人赔了他几万块钱,他不想再追究了,民警让受害人到派出所来写个字据,受害人一直答应来,但是再也没来。因为那时候没有留痕意识,也没有给受害人电话录音,受害人一直没有到派出所来写不要求处理的字据,办案民警也没有太在意,这件事就这样合情合理的过去了。 然而,五年过去了,打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