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凌晨1时20分许,3名民警至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一小区处置一起邻里纠纷警情,询问报警群众情况时,遭到另一方当事人于某某突然袭击,民警胡兆明颈部和胸部被刀刺伤,负伤后掏枪警告无效,开枪击伤于某某,后发现于某某在家中身亡。 1月11日上午9时,长春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召开,对民警胡兆明身负重伤、毫不退缩、英勇无畏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对不怕流血牺牲,果断开枪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先进事迹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不出意料,网上又一次出现这样的言论: 民警出警被歹徒用刀捅伤了,还要被要求打脚,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