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经历了一个孕妇撒泼的事,想与大家一起分享。有一天晚上接到群众报警,某饭店内有四人打架。遇到这种打架的警情,为了能有效控制局势,基本派出所里是除了留下一个人以外其余值班人员全体出动的。三辆警车赶到现场,一辆120救护车也同时赶到了现场,并不是现场有多么血腥,而是现场有一位非常胖的妇女,据说怀孕了,正在如同一头狼一样冲着对方咆哮。与其说她是狼,不如说她是疯狗,因为逮住谁“咬”谁,六哥去询问情况并登记她的信息时,他冲六哥咆哮有“执法证”吗?这又是一个黑警网上多了的人,法律规定人民警察着制式警服或出示警察证即可证明自己的身份,且警察不等同于其他行政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在执法时需要提前考取执法身份,人民警察在被录入那一刻起就拥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天然职责,这就等同于军人天然就有保卫祖国上战场杀敌的职责一样,难道军人打仗还需要提前考取个“战斗证”吗?简直是个笑话。要求警察出示“执法证”这个伪命题,都不知道是哪个自以为是的半瓶子醋自己臆造出来,就开始在网上传播的。不过,今天六哥面对这如疯狗般的女人,根本不想和她废话,准备用太极四两拨千斤,六哥随后从口袋里拿出了一个小本本摆在她面前,问她:“你还需要出警证吗?”
孕妇被六哥的不按常理出牌弄了个猝不及防,或许她也知道警察的“执法资格证”都是内部考试用的,没人会带着这玩意,她没想到六哥竟然随身带着这个绿皮本本,一时竟然收敛了狂躁。她自称被对方推倒,需要去医院看病,六哥登记了她及她丈夫的身份信息并询问了送去哪个医院,便让他们离开了。
另外两名与孕妇两口子有冲突的男子被六哥带回派出所,同时另外一路人将饭店里的监控拷贝回来。通过查看监控并结合被带回派出所的两名当事人的陈述,六哥大体了解了事情经过,孕妇的丈夫独自一个人坐在饭店的大厅里喝酒,约半小时后,孕妇赶来并在大厅内痛骂她的丈夫,孕妇的丈夫毫不在乎自己的老婆已经怀孕,推搡了孕妇一把,孕妇也不甘示弱,摸起桌上的一个酒瓶子就要砸自己的丈夫,结果这个酒瓶里还有大半瓶酒,在孕妇扬酒瓶的过程中,里面的酒几乎全部洒到了隔壁桌吃饭的客人的头上。隔壁桌的客人起身理论,瞬间孕妇与其丈夫立即化干戈为玉帛,合体为一人一起攻击被洒了酒的客人。先是孕妇的丈夫一拳打在了客人脸上,孕妇立即把刚才准备砸她丈夫的酒瓶改砸到了对方男子的肩上,酒瓶碎了,里面残余的酒又洒了一地。面对孕妇两口子的“男女混打”,邻桌客人毫不示弱的用自己的挎包当起了“流星锤”,不停的抡击孕妇两口子的头部,也不知道他包里装的什么东西,简单几下,就一改局势、反守为攻,将孕妇的丈夫打的“弃娘们”而逃。邻桌客人欲追击,孕妇冲过来欲拦截,结果她冲的太猛再加上地上有酒比较滑,孕妇自己仰面摔倒。这个案子看似复杂,但双方比较幸运的是他们在监控头下打的,事情清楚的不能再清楚了,就是一个简单的一对二的互殴。根据法律规定,孕妇两口子系“结伙作案”且先动手打人,属于从重处罚的一项,可以因殴打他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孕妇因其身份特殊,裁决拘留,但不执行。邻桌耍“流星锤”的客人,虽有防卫情节,但最后“杀红了眼”,反守为攻,重创孕妇的老公,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豁免,同时他因“殴打孕妇”,也属于从重处罚的一项,也要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一同被带回的另外一名隔壁桌的客人,虽被孕妇指认打人,但监控“铁证”显示,从发生冲突开始,到孕妇被120拉走,此人从未参与斗殴,只一直在中间拉架,妄图分开双方,无任何攻击性行为,因此做完笔录后,可以立即结束传唤,让其走人。晚上11点,邻桌客人的笔录已全部制作完毕,未动手的客人已经被放行,耍“流星锤”的客人被留置在派出所侯问室等待处理,但孕妇及孕妇的丈夫都一直未到派出所接受处理。六哥给当时登记的孕妇的手机拨打电话,是关机状态,给孕妇的丈夫拨打电话,分好几个时段拨打了十几次,都无人接听。六哥又和同事跑到了当初120医生说要送去的医院,经过查询,医生说,两人已经离开,身体检查无大碍。在随后的调查中,六哥在饭店老板那里得知,孕妇的丈夫是一个混子,有打架的前科,这次也是因为和媳妇在家吵了架,独自出来喝闷酒,结果媳妇找了过来,才引发的此事。凌晨2点20分,耍“流星锤”的男子留置的8小时期限届满(法律规定嫌疑人传唤时间一般为8小时,案情复杂适用拘留的,可延长至24小时),与此同时,孕妇两口子的手机仍是一个关机、一个不接的状态,六哥觉得再留置这位“邻桌客人”太有失公平,就让他自行离开了,随时接受电话传唤调查。次日上午11点,孕妇带着一个洗剪吹的男子(非其丈夫)和一个黄毛的女子来到派出所,指名道姓的要求六哥前来“说明情况”。对方是有备而来的,六哥刚出场,黄毛女子的手机已经在竖着对着我了,傻瓜也知道这是在给六哥录像,对于这种上来就挑衅的场面,没有必要强行收他的手机,好像六哥接待他们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似的。六哥掏出警察证,举在脸边上,并对着手机镜头说:“我叫XXX,XX派出所民警,我的警号是XXXXXX,你录像是对我的工作进行监督,我已经表明了我的身份,出于平等,请你也出示你的身份证件,我进行查验。”录像的黄毛问:“凭什么?”六哥说:“案发现场视频显示你并非案件当事人,我也不知道你是干什么的,但是你目前在录像,我需要知道并查验你的身份,以备以后如果网络中出现了有关于我的被掐头去尾的恶意抹黑的视频,我要去找谁,我应该告谁。”黄毛说:“我不录了行吗?”六哥说:“你已经录了,我也欢迎你继续录,并欢迎你将自己录的视频发送到各大门户网站或自己的微博、微信、客户端,手机录像了,删除了也能恢复,所以你必须要给我看看身份证了,你后悔就应该后悔在没有征得我的同意前擅自录像和你本来就不该掺和和你没有任何关系的事。”黄毛说没带身份证,我说没带我可以查,黄毛说让我先解决他姐姐(孕妇)的事,我说饭要一口一口的吃,事要一件一件的解决,录像的事发生在孕妇询问案情之前,这事解决不完,我无法安心解决孕妇的问题。黄毛乖乖的报了自己的身份证号,好像刚来的气势也没有了,也不录像了,垂头丧气的坐在一边。随后,“主辩手”孕妇登场。上来就直击她认为的要害:“我们被打了,你凭什么把人给放了,对方到底和你什么关系?”六哥说:“监控显示,你们双方都动手打人了,而且是你们这一方先动的手,你们互为嫌疑人,也互为受害人,所以不要再只说你们被打了,你们是互殴,都需要受到处罚。人不是放了,是给你打电话关机,给你丈夫打电话打了十几遍不接,到医院找你们,医生说你们早走了,找不到你们,你们又不来派出所处理,对于双方公平来说,我们不可能放任一方在家里睡觉,而另一方被关在派出所留置。对方的身份已核实,电话已留好,随时可以叫回来处理。在他传唤期满的时候,我们就让他回家听候处理去了。”孕妇说:“你以为我不懂法?传唤是24小时,你凭什么不到24小时就把人放了,凭什么不等我们来,你就把人放了?”六哥说:“法律规定的是传唤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适用拘留条款的,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超过24小时’,不代表必须要把人押满24小时。同时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的办结期限是一个月,经县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以再延长一个月,所以说,只要这个案子我在两个月内办完,我都没有过错,法律没有规定我必须要在24小时内办结。还有,如果你认为我和对方有关系,可以到分局督察、纪委或拨打12389、12345、110进行投诉。我的名字和警号已经告诉你了。但是,如果你诬告,分局的督察部门也会找到你,追究你的诬告责任。”一边的洗剪吹助攻般的插了一句:“扯什么犊子,你说了就算啊?”六哥对他说:“你懂法吗?如果不懂,就在手机上搜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关于传唤的条款再来说话,事怎么处理,你说了不算,我也说了不算,法说了算。另外,你也不是案件当事人,让你在这里听,是对你姐姐的尊重,已经给足你面子了,请你对自己的言行注意点,如果你再说一句脏话,我会立刻把你撵出去。”洗剪吹看了看派出所大厅里的四五个摄像头和六哥肩上的取证仪,似乎也不想说话了。孕妇继续发力:“那好啊,我今天就要处理,你把对方叫来吧,我看病都没钱了,你把对方叫来给我拿医药费。”其实,六哥已经一夜未睡了,今天按说也是我的休息日,实在不愿意为这么一个玩意加班,但是各种“刀刃向内”的约束,只约束我们自己人,我没有什么理由可以不给她处理。六哥说:“那好吧,我把对方叫来,你也把你丈夫叫来,我们一起处理。另外告诉你,调解是你们双方的事,公安机关不会插手,也不会做强行调解,你要求对方赔偿100,人家给你1万,那是你们双方愿意;你要求对方赔偿你100,人家1分不给,那也是你们双方愿意,自己的医药费先行垫付,调解不成,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证据和情节对双反进行处罚裁决,并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达对方,你们持对方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到法院起诉进行民事赔偿要求,法院判多少是多少。”孕妇说:“凭什么,我是孕妇,孩子有个三长两短怎么办?我丈夫出差了,来不了,我代替。”六哥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孕妇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如果你真觉得有问题,现在应该去医院保孩子,而不是在这里给我讲这些,你丈夫是参与人,必须到场,你代替不了,你可以代替你丈夫原谅或者不原谅对方,但是你丈夫也动手了,你怎么知道对方原谅还是不原谅你丈夫?所以,要处理,必须都到场,特别是处罚前的调解。”孕妇说:“你这人怎么不讲理呢?你怎么在这里狡辩呢?我现在不能生气,你别气着我,你负不起责任。”六哥说:“我们执法,所以只讲法,我所说的所有,都是法律的规定,没有任何自己个人理解的东西,如果你觉得不讲理,那是法律不讲理,你可以致电全国人大,要求修改或废除这部法律,这部你认为不讲理的法律修改或废除了,那我们就执行新的法律,我们无所谓,我们只是法的执行者,不是法的制定者,有意见可以找他们去提,基层小警察说了不算。”孕妇好像已经没有什么可以挑刺的了,说了句:“你们不是搞微笑服务吗?你什么态度啊?”六哥说:“我是执法的,不是卖笑的,法律条文中没有规定我执法时必须要笑,但是法律要求我执法必须公正,笑不笑是我个人的喜好,执法是不是公正才是你该监督我的事。现在人人都是自媒体,没有任何纸能包住火,对我的处罚不服,你可以复议、你可以诉讼,对我的处理不服,你可以如实投诉,我执法只向祖国负责,只向法律负责,不需要和当事人商量,我也不需要奢望所有人都能理解。”孕妇大喊着“什么态度?什么素质?什么东西?”就走了。两天后,孕妇两口子和对方因调解不成,均被裁决拘留,当然,孕妇拘留不执行。次日,六哥接到12345转来的执法类投诉,孕妇称我处罚不公,认为自己和老公是正当防卫,且警号XXX的警察在整个案件处理和接待过程中,没有做到“微笑服务”,态度恶劣,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并回复来电人。六哥将三张处罚决定书上传12345平台,随后对平台进行“投诉”:“此案我已处罚完毕,如果投诉人对处罚结果不服,文书上已经注明去依法复议和诉讼,12345平台不应干扰办案。如果投诉人对我处理方式不满,我在处理前就已告知投诉人到督察和纪委部门举报,应将此投诉件转到我的上级部门对我进行调查,我执法是代表国家执法,不是个人行为,凭什么要我去和投诉我的人沟通求满意,我办的案子经得起考验,如果查实我错了,那就请依纪依规处分我。”身在一线,我很累,我实在不想对违法者微笑!执法,也不需要微笑!只需要,向祖国负责,向法律负责,向人民负责,向良心负责,足矣!警察,必须做的,不是用微笑让所有人满意,而是用法律把坏人送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