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等媒体1月16日报道 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合肥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民警张某龙办案期间强奸女嫌疑人一案作出二审裁定,认定受害人的陈述与其他证人证言、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间能形成符合法律逻辑的完整证据锁链,而上诉人张某龙的供述和辩解不符合正常的法律逻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张某龙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一审法院:民警查办案件时在酒店强行与女嫌疑人发生关系 根据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9日对张某龙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该法院认定,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