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要旨 1.提醒谈话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措施;谈话提醒多用于纪委监委的专责监督。 2.提醒谈话主要适用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般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情形;谈话提醒适用于一般性、轻微违纪问题。 3.提醒谈话是预防性措施,不用记入个人档案;谈话提醒有关材料应当存入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4.实践中,两者存在适用主体交叉和转化情形。 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有何不同 作者:张宏燕,广东省佛山市纪委监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1月25日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有两类非常相似的谈话:“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早期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