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六哥一直在忙着抓人,可是天天伤身熬夜的我最近却看到了这条新闻,瞬间一点干劲都没有了。
强奸,八大恶性暴力犯罪之一,竟然用8万块钱给调解了!被强奸的受害人还是一名在校上学的女学生!那是不是以后淫棍只有有钱,都可以为所欲为了?
六哥在一线工作了20年,办理过不少的强奸案,也办理过一件未成年人的强奸案。从接警开始,到现场证据固定、疏导女孩心里并完成笔录、阴道拭子提取、证据检验检测、线索侦查抓获嫌犯、审讯嫌犯得到真相、走访现场证人等等工作,没有十几天时间是不可能完成的。
特别是在给女孩做笔录的时候,这种未成年人需要家长的陪同,我们还要小心翼翼的让女孩陈述事实,再揭开一次她不想面对的伤疤,那种办案民警又爱又恨又急又要倍加小心的感受,怎么是看看卷宗能体会的?
而当我们付出了千百倍的努力,把证据固定,想通过法律让混蛋得到应有的报应的时候,有些部门却让“一线警察做坏蛋,自己为好人”的搞了个“冰释前嫌”!
这个词用在这个案子上,真恶心!
多年前,六哥的辖区发生了一起盗窃手机的案子,我们后来通过追踪了近百个监控才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的藏身之地,那段时间赶上高温,每天追踪完录像回来身上的衣服都是已经干了湿了第二遍了,已经结出汗碱。
把嫌犯抓获后,发现此人已成年、无前科、不涉及其他案件,仅仅偷了一部手机,手机还被我们追回来了(不是他自己交回的,是我们追赃回来的),后经物价鉴定手机价值约三千元左右,但因为此人父母双亡,独自跟着外地的奶奶生活,常年不回家在外流浪,居无定所。因此我们先期把他刑事拘留了。
谁都知道,这样的小偷,只要一放出去就再也找不到了。然而,我们将此人提请检方批准逮捕后,检方给我们的答复是:此人初犯偶犯,涉案价值不高,情节轻微,不批准逮捕。
当六哥和检方交涉,此人不逮捕释放后必然会逃跑,不能保证今后的诉讼,检方依然答复:我们也不能因为他有逃跑的可能就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人决定逮捕啊。
好吧,检方下了不批捕,我们必须无条件执行,下一步该做的工作就是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分为财保和人保,嫌犯的奶奶八十多了,人还在外地,没有固定收入和工作,根本不符合做保证人的资格,且老人家也不来。财保需要嫌犯交纳最低1000元的保证金至银行账户,然而嫌犯说:“我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你们中午给我买两个烧饼吧。”
六哥再次将这情况反馈给分局法制部门,让他们帮着沟通检方是不是可以按照不能保证诉讼进行逮捕,但是无果,对方答复:嫌犯不可能不交保证金,以前这么多你们说不交保证金的,后来不都是交了吗?你们派出所总会有办法!
是啊,这就是苦逼的基层,没人教你怎么做,反正责任不是他们的。六哥已经给过三个嫌犯垫付过取保金了,这次,我也烦了,决不垫付了,我就把实情放在这里,谁敢来追我责任,我就要和他撕破脸问问他该怎么做!
后来,六哥让嫌犯写了一张纸条,大体意思是他没有手机,保证每周一到派出所报到,且出去后会找工作,挣钱后到派出所来补交自己应该交纳的一千元保证金,如果自己逃跑甘愿被逮捕。
谁都知道,这是一张自欺欺人的屁话,当初砖家认为所有嫌疑人因为可以办取保必须要欢天喜地千恩万谢的时候,他们知不知道现实中的坏人是这样的?
只能说六哥是幸运的,这位嫌犯真的没跑,周周来派出所报到,且一个半月后真的交来了1000元的保证金。
然而,保证金交到银行的一个月后,这个案子移送到了检察院,嫌犯新买的手机号码不通了。检方以不能保证诉讼为由,将案卷退回到了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找到嫌疑人以后再来起诉。
六哥拿着这本卷问检方:当初你们下不批捕的时候,我这么恳求你们说这人放了就找不到了,保证不了诉讼,希望逮捕,你们不听,现在一纸文书把责任推到公安机关,说我们采取的强制措施保证不了诉讼,再要求我们去找人?还有,如果嫌疑人我抓回来了,你们能给逮吗?
当然,结果是:我说什么都没用!
在日常处理的案件中,还有那些轻伤害的案件,公安机关辛辛苦苦的把人抓了,把人刑拘了,把证据固定扎实了,把嫌疑人得罪尽了,刑拘提请逮捕或取保起诉至检察院时,很多双方当事人在检方的主持下,“冰释前嫌”调解了,取保的给个不起诉文书,刑拘的不批捕直接释放办取保,最终嫌疑人故意伤害的被惩罚都会止步于检察院。
怪不得从看守所出来的一位嫌犯一脸不屑的对他的妻子说:“警察这么较真有意思吗?老子有的是钱,我还(打架)打的起!”
今天,六哥很担忧,不仅仅是因为我们辛辛苦苦熬夜办的案子被一句“冰释前嫌”化为乌有,也不仅仅是因为警察得罪光了所有的人被一句“冰释前嫌”让别人抢做了好人,而是这种“冰释前嫌”的示范效应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后果?
会不会在不久的将来,双方发生纠纷时,其中一方从怀里掏出两万块钱扔在对方的脸上,大喊:“别跑,让我揍你2万块钱的!
转自六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