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初核中发现,评标专家在工程评标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此问题,该如何处置?如果发现的是评标专家涉嫌收受投标人贿赂问题,又该如何处置? 答:对此笔者谈几点思考。 浙江省海宁市纪委监委 郑沈晨 绘图 首先,监察机关对评标专家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公职人员的范围,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仅仅看他是否有公职。同时,临时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包括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中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