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对电话通知到案的,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取证工作,以客观、全面、稳定的证据为案件的准确定性及恰当处理提供坚实的支撑。这样,既可以精准确定是否具有主动投案或自首情节,还可以规范办案工作,防止给案件质量带来隐患。 及时客观记录电话通知情况。电话通知时,被通知人可能是证人,也可能是被核查人或者被审查调查人(以下统称被通知人)。不论被通知人身份如何,办案单位都要事先了解其工作、生活、思想等基本情况,确定通知的事由以及应对策略。电话通知时,对被通知人的反应及意思表示要进行客观记录与综合分析,以确定对被通知人到案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