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赌博,纪检部门出手前是否需公安认定

2025年4月16日 2点热度 0人点赞


我们纪检部门在实际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党员赌博等行为一般均是基于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结果,据此对其作出党纪等处理。 那么,如果公安机关未发现或者已过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我们纪检部门可以直接依据取证情况对党员的赌博行为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处理吗?

01案例

2015年1月至2024年4月,某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三长年与其朋友李四、王五等人通过“推牌九”“炸金花”等方式进行赌博,其间张三赢取10万元(赌资较大)。2025年3月,某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核查了该线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问:应如何对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三进行处理?

答:应当对张三进行立案审查,追究其党纪责任,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匹配政务处分(党纪适用条款在后面说明)。

02案例解析

一是,2015年1月至2024年4月,张三的赌博行为属于治安处罚范畴,按照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但截至2025年3月,公安机关尚未发现张三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距离2024年4月最后一次赌博行为,已超过6个月,公安机关已无法进行处理。

二是,即使公安机关无法对张三的赌博行为进行处理,依据纪严于法以及处分条例中关于“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加之党纪处分没有追究时效的规定,赌博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应当对张三的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并追究党纪责任。

三是,2015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张三进行赌博的行为,在公安机关无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分别需要适用2015版、2018版及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为2015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9条、2018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8条、2023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之规定。

03引申问题

如果是纪检部门先发现的,党员干部存在赌博行为且未超过六个月的期限,纪检部门可以先按照上述条款现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处理,之后将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也可以,先将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待公安机关下发行政处罚后,我们纪检部门根据处罚决定书,依据为2015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4条、2018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3条、2023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5条,同时还需对应引用2015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9条、2018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8条、2023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之规定,对相关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修订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办案指南:党员干部赌博,纪检部门出手前是否需‘公安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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