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复习一下,被调查人在接受审讯或谈话时,从犯罪心理学上讲,必然需要经历四个阶段,分别是试探摸底、对抗僵持、反复动摇、供述交罪。今天我们就讲一下第二个阶段,对抗僵持。面对错误进行否认是人类的天性,我们不能期待被调查人员(这里主要是针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没有任何压力和暴露风险的情况下就交代全部问题,所以我们办案人需要做的就是在避免僵局的情况下,不断持续的进行心理施压,使其认识到问题已经暴露,并且已无任何退路,从而交代问题。在对抗僵持阶段刚开始时,被调查人员会保持比较高的防御状态,在准备好的心理定势前提下,用语言的明示或肢体的默示进行否定,我们办案人要做的就是进行否定堵退,并进行不断的揭露。
011.否定堵退的运用
否定堵退的具体方法是,充分运用强制性语言。一是,陈述式强制性语,即简短、爆发力强的陈述句,如“不要讲了!”、“住嘴!”、“这个不用你讲!”“我不想再听你说这句话!”“我不想你成为反面典型!”等等;二是,反问式强制语,即让其无法肯定回答的反问语,如“你以为这些人给你送钱都是心甘情愿的吗!”,“你觉得你不在这个位置上,谁会给你送钱!”;三是,辩解堵退式强制语,但要运用好语言的爆发力态势,如被调查人员表示我跟他不认识,办案人可以说“你为什么跟他不认识!”,如被调查人员说这件事不是我干的,办案人可以说“为什么不能是你干的!”。运用强制性语言的重点是打断被谈话人员的否认连贯性,让他不能形成强大的抗审意愿。但不可以进行诱供或逼供等违法行为!
022.揭露方式的技巧
揭露的目的是逐渐强化被调查人员对其违纪违法问题的确认,逐渐累积心理压力,使其向反复动摇阶段过渡。具体方法:一是,跨越前提谈话法,为了使被调查人员产生办案人已经查实相关问题的错误认识,我们针对一些问题谈话时要跨越前提去直接抛出问题原因,在思维逻辑上使其不能第一时间否认。如“你家里的条件也非常好,为什么要收这笔钱,其他的不要跟我说,我只想听具体原因!”、“我们都核查你的问题线索这么长时间了,你为什么不在立案前到纪委投案!”、“你收完这些钱的时候,没想过有一天会出事吗,你不担心吗!”等等。
二是,对抗支点置换法,顾名思义让被调查人员放弃原有的抗审支点,置换为一个有利于供述的支点。如在办理受贿案件过程中,得知被调查人员收受过一处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被调查人员辩解其没有收受过房屋,办案人可以置换为“那个老板说了,你用了一段时间,又把房子退给他了。”目的是先将完全否认的支点置换到部分否认,当被调查人员承认该事实后,再从客观的不合理性进行导谎。另外,对抗支点置换法还包括降低被调查人员的主观恶性,比如“当时就是那样的环境,你在那个圈里也没法拒绝”、“你以前工作上付出了很多,我作为办案人现在也愿意帮你”等等。同时,需要利用书证等证据分析出的矛盾点对被调查人员进行谈话,让其达到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点,进而揭露其谎言,施加心理压力达到供述目的。
提示:不管从法理还是情理角度出发,当被调查人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处理时一定要给予其从宽处理,留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