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职务犯罪案件,试探摸底阶段的谈话技巧

2025年3月25日 12点热度 0人点赞


办案开展内审谈话时,需要先由委分管领导进行首谈(在此不再赘述),此后内审成员正式开展内审谈话工作,因为被调查人员刚进入到谈话室后,谈话室的环境势能将对其心理稳定性造成影响,使其从潜意识中呈现出防御性状态,在此过程中需要将被调查人员对办案人的心理状态逐渐从抵触、接受、信任演变为依赖,同时逐步经历试探摸底、对抗僵持、反复动摇及供述交罪四个阶段,有的放矢的开展内审谈话。从办案实践出发,今天我就先讲一下试探摸底阶段的谈话方法!

试探摸底阶段,被调查人员对办案人需要查处其哪些问题、办案人掌握了哪些问题和证据、办案单位的查处力度等进行试探摸底,需要使其被调查人员的心理状态由抵触向接受转变,按照时间顺序,我们开展谈话工作可以通过介入定位涉案关系导入两种方式开展。

011.介入定位的接触

介入定位是指办案人的开展谈话的定位阶段,目的是与被调查人员建立起有效的语言沟通的平台,在此过程中被调查人员是侥幸还是畏罪,亦或是兼而有之的心态将逐渐暴露,都需要通过介入定位后办案人的语言刺激,观察和分析被调查人员的反应。

在保证办案人自身形成威严、正派、坚定及专业的形象势能前提下,重点讲述查处该案件的背景,从中央到地方,从系统外到系统内,从为什么查到怎样去查进行政策攻心,灌输整体思路是严惩一批、挽救一批和教育一批,问其想成为哪个导向。根据被调查人员的语言反馈态势,分析其心理是以畏罪为主,还是以侥幸为主。如果以畏罪为主,办案人应当采用的语言方式为“硬话软说”,将自身置换为被调查人员的帮助者,对于被调查人员不愿涉及的敏感话语采取变通的方式进行表述,重点是让其保持“生”的希望。如果以侥幸为主,办案人的语言态势应当采取训斥法和定位刺激,即从立案调查的法律依据系办案机关掌握其大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入手,否则不会对其采取立案调查措施,明确告知其除了配合将无其他退路,并利用语言压迫性进行造势,定位刺激语如“你知不知道在立案调查前我们已对你的线索核查了多久?等等”。当然在此过程中,要让被调查人员对办案人的态度从抵触慢慢变为接受。

022.涉案关系的导入

被调查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时就会或多或少的与周围的人、物以及客观环境产生相互作用,由此产生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审查调查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其中真实的供述就是行为发生时在被调查人员脑中产生的记忆,进而使其心中留下外在行为的客观痕迹,我们称之为“心理证据”,心理证据中又包含着各种与案件相关的人与人、人与物的牵连关系即涉案关系,所以办案人要充分利用这种涉案关系引发出调查人员的“心理证据”,造成心理压力的上升和问题暴露的错误认识,涉案关系越紧密,审讯突破效果将越好,我们所做的前期工作就是发现涉案关系并进行导入。

具体的导入的两种主要方法:

一是,充分建立涉案关系。在立案调查之前,我们会对案件线索进行充分调研,根据拟被调查人员的职权及廉政风险点调取相关的财务凭证、供销合同、工程档案等,从中我们可以提取出涉案关系,即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共同涉案人、请托人等以及存在违反单位议事程序、财务管理规章等相关证据。使用时采取“笼统问,详细答”的方式,向被调查人员抛出涉案关系,尽量从被调查人员的回答中获取信息,语言表述例如“我们专案组已调取了你任职期间,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和财务凭证,对于其中的实际施工方,专案组已抽调12人开展核查工作,你觉得会发现什么问题?”等等,让其产生问题暴露的认识以及增加自我心理压力!

二是,巧妙运用旁敲侧击法。我们内审谈话初期最担心的就是出现僵局和暴露审讯意图,旁敲侧击法能够很好的避免这个负面问题。旁敲侧击法是指将我们想要表达的内容和问题杂糅在其他案例教育之中,突出重点的影射给被调查人员,使其不能出现否定性表达。比如办案人推测被调查人员可能存在案发前转移赃款的情况,但暂时外围证据中没有显示,办案人可以说:“在办理你这个案件之前,我办理了某某案件,被调查人把大部分赃款转移到一个出租房里,后来经过我们轨迹分析、数据研判等方式,发现了他的妻子帮助他把大额赃款藏在了一个地下室里,他的妻子也因为窝赃罪被处理了。”当办案人说完后,被调查人员如果存在隐匿赃款的问题,通过案例予以旁敲,这种涉案关系的存在必然会使他产生心理证据,从而产生心理压力以及问题暴露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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