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人民警察这一职业,都曾听说过这样的说法:警察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职业。
今年在北京“两会”上,北京市人大代表、市交管局中心区支队副支队长任素永关注人民警察权益保护问题,他提出研究制定《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法》的建议,并委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在全国两会上提交。
任素永介绍,人民警察权益保护是指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包括健康权、休息权、名誉权等要依法得到保护。依据宪法和《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享有行政处罚权、盘问权、交通管制权、强制措施执行权等权利。
为了保证警察权不被滥用,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颁布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实行警务督察制度,建立健全了警务监督制约制度。对警察工作不满意,可直接向110或督察部门投诉,已经是家喻户晓。
“人民警察的天职,就是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人民警察正当的执法权益也同样不容侵害,这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任素永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警察承担的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反恐维稳、司法管理、国家安全等方面工作压力不断增加,因工作强度大,长期加班加点,正常休息难保证,民警健康状况堪忧,民警患病甚至牺牲案例时有发生。
202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是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人民警察这个特殊群体,在和平时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使命,警察是执法力量,是职业身份,他们与普通工作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是用奉献和牺牲换来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所以人民警察也应该像军人一样,正当的权益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他建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法》,全面保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人民警察退休后,保留警衔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既然保留警衔,也应将与警衔匹配的警衔津贴予以保留,让退休人民警察在得到社会尊重的同时,也能享受相应的物质待遇。
任素永个人简介
任素永,男,曾任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崇文交通支队前门队崇文门三角地岗民警。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1次,被评为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公务员”等。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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