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同 管 辖 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管辖以下38个罪名(点此查看立案标准),在确定管辖时,应当重点把握涉嫌犯罪人员是否属于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实施的上述犯罪案件,应当由监察机关管辖,其他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贪污贿赂犯罪5个 15.职务侵占罪 16.挪用资金罪 17.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18.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9.相关联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二、滥用职权犯罪3个 2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1.挪用特定款物罪 34.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三、玩忽职守犯罪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