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与孟某良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2020)渝04行终157号当事人信息上诉人(原审被告)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住所地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凤栖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41009138639G。 法定代表人郑平忠,局长。行政机关负责人冉治光,该局副局长。委托代理人李智,该局法制大队教导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孟某良,男,汉族,1983年12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上诉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简称秀山县公安局)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