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纪检部门在实际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党员赌博等行为一般均是基于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结果,据此对其作出党纪等处理。 那么,如果公安机关未发现或者已过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我们纪检部门可以直接依据取证情况对党员的赌博行为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处理吗? 01案例 2015年1月至2024年4月,某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三长年与其朋友李四、王五等人通过“推牌九”“炸金花”等方式进行赌博,其间张三赢取10万元(赌资较大)。2025年3月,某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核查了该线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问:应如何对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三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