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发现很多的请托和感谢已经不再是以前的“送礼上门-有事找帮忙”的模式了。所谓无事不登三宝殿,现在变成了无事才登三宝殿,主要还是为了避免办事太惹眼,不如先办事,等到过年过节了再去感谢。所以,我们办理案件的时候,会发现许多金额并不是做某个项目收取的好处费,还是长期以来过年过节收取的拜节红包。这些红包看起来好像没有任何目的,其实都是跟日常的办事息息相关。 而办案机关,现在也深谙此道,找不到行为人确凿的【收钱办事】的犯罪事实时,就从身边的人入手,喊过来一一问“有没有拜年拜节啊”“拜年拜节送红包还是送烟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