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于互联网:【重要】最新:“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一表搞清!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根据上述刑法条文,有的人说,刑法之所以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基于相关部门无法查清某些贪污贿赂案件的无奈之举,是通过功力主义救济司法行为,笔者认为该罪带有立法推定的因素,体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关于廉洁性的高标准和高要求。笔者将提炼出核心内容,以下从主体、说明对象及证明义务三方面进行分析。 01一、该罪主体 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四类:(1)国家机关中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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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6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详情如下:为依法惩治袭警犯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保护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一)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
可以说,每一个在纪委监委面前接受审查调查的对象,在面对办案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时,要么闪烁其词,要么遮遮掩掩,要么问东答西,更有甚者,干脆装聋作哑,一副“无知者无畏”的模样,声称自己记不清了,没有印象了。 这种自欺欺人的表现,在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眼中,无疑是幼稚且可笑的。 事实上,大多数违纪违法行为,尤其是那些涉及权钱交易的龌龊勾当,对于违纪违法者来说,其印象往往深刻如刀刻,难以磨灭。 你或许会忘记上周到底是星期几去打的羽毛球,但你绝对忘不了上周某位老板悄然而至,送上一箱价值不菲的茅台酒。 有时候,被审查调查的对象就…
新修正的《监察法》对公安机关的职责做了一些规定,有的是具体明确的,有的是宏观的,需要进一步通过地方的措施进行细化规定。现就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部分梳理如下: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注意是应当依法协助,不是可以,没有选择) 第三十一条…
来源公众号:我们都是担当人 《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监察法》于2018年审议通过,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监察法的决定,新修订的《监察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施行。届时更多的影响会潜移默化到更多群体,值此,有必要捋一捋修订后的《监察法》相关内容的变化。 整…
到案情况说明,包含被审查调查人到案经过、交代情况以及检举揭发、退缴违纪违法所得等内容,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关键证据,在证据链条中起到了穿针引线、拾遗补阙的重要作用。纪检监察人员在出具到案情况说明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到案经过要翔实。通常情况下,存在被审查调查人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单位和组织交代问题、审查调查人员到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或家中把人带走以及被审查调查人经电话通知而单独或由他人陪同到案几种情形。到案经过应当详细载明具体情况,如被审查调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尹明灿,江西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职务犯罪中的自洗钱行为怎样认定 现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进行了修改,将自洗钱入刑,进一步严密了刑事法网。实践中,对于自洗钱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数额等认定容易存在不同认识,笔者结合一起案例进行分析。 甲,中共党员,A市某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乙,A市某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丙,甲妻弟,A市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实际控制人。2020年5月,乙公司因缴纳某商…
不同人有不同认识、心态,由此带来不同策略、政策。 正如医生看病需对症下药,如果病人的病根、病状弄错了,医生开的药肯定也是不对的,病人的症状也是好不了的。 谈话工作,本质上也是治病工作。 读懂行贿人的心理状态,才能准确破解难题困境。 只有明白具体而微的细节,才明白具体问题具体问题的奥妙! 当然,可能多种有之,可以综合运用。 0 1 被动无奈 这类人,常见的口头禅、常说的话: 比如,对象主动索要,不给不行啊,谁不想正常做事拨付工程款呢?不给,连面都不让见!总不能让我喝西北风吧! 比如,我也知道有的人吃相难看,可我有什么…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聪明的古人一眼就看破世人逐利的本性,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如同蜜蜂般聚集,又似流云般四散。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里,爱恨情仇往往并非无缘无故,尤其是在违纪违法的案例中,无论是身处庙堂的公职人员,还是商场打拼的商人老板,其行为的初衷和归宿,大多离不开一个“利”字。因此,在谈话过程中,必须深刻把握这个“利”字。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地为了所谓的感情而掏出真金白银,其背后必然有着利益的考量;同样,也没有人会仅仅因为所谓的哥们义气而滥用职权,其根本目的亦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所以在谈话过程…
【指导案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日前发布第二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针对问责简单泛化、骗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等问题,从进一步推动问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准确把握和甄别私车公养、党纪政务处分匹配、充分发挥组织处理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论理,以此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开展执纪执法工作。 案例一: 某区纪委监委环保问责简单泛化案 2021年指导性案例第5号,总第5号 【关键词】 问责简单泛化;规范问责;精准问责 【执纪执…
来源: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纪检监察纪法适用研究》(2022年第1辑),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文章要旨:一是超过刑事追诉时效期限仅是不再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不影响犯罪评价;党纪政务责任未规定追究时效,处分不受时间限制。二是党员、公职人员涉嫌犯罪超过刑事追诉时效的,不宜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可以请求有关机关协助配合。三是查实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
党纪政务处分的匹配适用 类型 党纪处分 (影响期) 政务处分 (处分期) 轻 处 分 党内警告 (1年) 警告 (6个月) 记过 (12个月) 严重警告 (1年半) 记大过 (18个月) 降级 (24个月) 重 处 分 严重警告 (2年) 撤职 (24个月) 撤销党内职务 (2年) 留党察看 (恢复党员权利后2年) 开除党籍 (5年) 开除党籍 (5年) 开除公职 重处分和降低职务层次的匹配 党纪处分 政务处分 降低职务层次 撤销党内职务 撤职 至少一级 留党察看一年 至少二级 留党察看二年 至少三级 开除党籍 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