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学正风,弘扬清廉之风 ——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清风润万家,廉韵启新程。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月活动,举办清廉主题演讲比赛;围绕新时期家庭家教家风工作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党员、干部赴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各地紧紧锚定“廉洁奉公树立新风”的目标,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 “廉者,政之本也。”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内蒙古考察时对开展主题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对“以学正风”作出…

2023年6月15日 886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网友“长林”问:撤销党内职务包括哪些职务? 答: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那么撤销党内职务,究竟包括哪些职务?笔者结合相关规定,做以下梳理,以供讨论。 党内选举的党内职务,主要是指党内选举产生的由党员担任的职务。这类职务一般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届中上述职务若空缺,确有必需时,可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这一类党内职务,也是大多数同志所理解的“撤销党内职务”所指的党内职务。 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主要是指非经党代会选举而是由党组织任命的由党员担任的职务…

2023年6月4日 998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网友“小林”问: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后发现漏错如何处理? 答:笔者在实践中曾遇到这样一起案例。冯某系中共党员、某中央企业三级子公司决策支持部经理。2020年6月,冯某因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处分期满后于2022年6月恢复党员权利。2023年2月,又发现冯某在2017年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他人行贿的漏错问题。对于冯某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又发现漏错的,在具体处置时应如何把握,是否应开除党籍? 有人认为,处分决定作出后发现处分作出前的违纪线索的,若已作出留党察看处分且已恢复党员权利的,可以就漏错问题…

2023年6月4日 957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网友“秦松”问:查处“期权腐败”案件应注意什么? 答: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近年来,一些党员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变得隐蔽复杂,“在位不收退休收”“在职不收离职收”,企图通过“期权腐败”的方式,延长权钱交易时间跨度,规避被查处的风险。“期权腐败”具有时间跨度长、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等特点,为对其监督定性、量纪定罪带来一定困难。笔者结合实践,对查处“期权腐败”案件需注意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突出初核重点。“期权腐败”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谋利与收受好处之间存在时间差,通常多发于工程招投标、土地招…

2023年6月4日 933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网友“小林”问: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党纪处分条例中的“加重一档”概念?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以上两个条款中都出现了“加重一档”,具体运用时有何区别?笔者认为,对此应厘清几个概念。 一、什么是“加重处分”。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加重处…

2023年6月4日 939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网友“卢雷雷”问:被审查调查人收受下属所送翡翠吊坠,办案人员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没有找到该吊坠的付款凭证,便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该吊坠购买时市场价为人民币3.5万元。但后来,办案人员找到了当时购买该吊坠的付款凭证,付款凭证上写明该吊坠的价格是3万元。请问:应该以付款凭证还是以鉴定结论作为受贿证据? 答:本案在审查调查过程中,由于没有找到购买该吊坠的付款凭证,所以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该吊坠的材质及购买时市场价格。鉴定是纪检监察机关经常使用的调查措施,对于某些涉案物品,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它的价值,或者对相关证据的证明效…

2023年6月4日 995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我们经常听到某某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纪委与监察委,都是我国的反腐败机构,到底有何区别?本文就两者的区别,阐述一些观点,仅供您的参考。 一、两者性质与职能的区别 (一)纪委 纪委,通常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永远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的自我检查、自我革命的内设反腐败机构,不属于政府行政部门。 纪委的职能,是对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给…

2023年5月10日 1126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作者:黄宇翔 。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零口供”案件收集证据需注意什么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被调查人陈述或者供述,证据符合法定标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该款规定对调查实践中的“零口供”贪污贿赂案件证据的收集提供了指南,也对监察机关办理“零口供”贪污贿赂案件提出了更高标准。笔者认为,应从注重全面收集书证、全方位收集证言、查证赃款赃物去向三个方面着力,通过形成互相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有效提升贪污贿赂“零口供…

2023年5月10日 681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重庆市纪委监委  李丁涛 监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定调查机关,在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包括司法文件)的规定。受贿罪相关司法解释,为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受贿犯罪提供了规范指引,对受贿罪疑难问题的认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实践中,为更好发挥受贿罪相关司法解释的效能,在具体适用时,笔者认为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准确定位司法解释。根据《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

2023年4月27日 725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瑶报道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董大健,收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财物,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赵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记者梳理近期通报发现,“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在多起案例中被提及。 私人会所容易滋生“四风”甚至腐败问题,党员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潜藏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近年来,奢靡享乐歪风得到有效遏制,但也出现一些新动向、新表现。 受访…

2023年4月27日 716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纪法思享、纪法指引、法律法规库。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党 纪 处 分 党纪 处分 影响期 年度考核 年终奖 职务、职级、级别 工资 党内 警告 一年 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 不影响 严重 警告 一年半 当年不确定等次,无年终奖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 撤销 党内 职务 二年 当年不称职,无年终奖 撤销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降低一个以上层次 留党 察看 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 当年不称职, 留察一年,2年无年终奖 留…

2023年4月27日 1581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江苏省纪委监委 张 辉  【典型案例】李某,某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属A公司的出纳,2013年开始在A公司工作,2013年2月将一笔金额40万元的A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理财,一个月后归还,按照刑法的规定已超过追诉时效。初核发现,A公司直到2015年才改制为该事业单位独资公司,改制前属国有控股公司,而李某是A公司经该事业单位授权直接招聘的合同制人员,该事业单位按照雇员制管理办法对其进行管理。 【分歧意见】本案中,对李某现在属于监察对象这一点没有异议;但李某的挪用行为发生在A公司改制…

2023年4月27日 1015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实践中,有时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并无交集,这种情况下,行受贿的实现往往通过“中间人”牵线搭桥。根据“中间人”在整个贿赂过程中的身份、地位、主观目的、作用及行为方式的不同,其涉嫌的罪名也有所不同。 笔者通过几个案例,假定钱某为“中间人”,对钱某在不同情况下的行为性质以及可能涉嫌的罪名进行类型化分析。下文的分析中涉及以下人物:钱某,A公司(国有企业)下属国有企业B公司后勤管理部主任;赵某,A公司工程项目部总经理,赵某与钱某系高中同学;李某,C公司(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与钱某系战友;张某,系李某…

2023年3月12日 1039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定 二罪均属职务性财产犯罪,均是将公款转归行为人控制,但其主观目的不同,其客观行为也存在差异: 一是犯罪性质不同。挪用公款罪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占有权;贪污罪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二是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限于公款和法定类型的公物;贪污罪的对象为一切公共财物。 三是行为内容不同。行为人是否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使自己占有公款的事实在账目上难以发现。如使用虚假发票、对账单等会计凭证,使其占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的,一般应当认定为贪污行为。对…

2023年3月12日 807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来源: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图解,中国方正出版社。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经审批可以由监察人员或者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进行谈话。 监察机关谈话应当形成谈话笔录或者记录。谈话结束后,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被谈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书面说明。被谈话人应当在书面说明每页签名,修改的地方也应当签名。 委托谈话的,受委托人应当在收到委托函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以内进行谈…

2023年3月11日 1288点热度 0人点赞 潜行者 阅读全文
14567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