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违法行为采用“六项要求”分类后,实践中产生一个新的问题,即同一类行为在纪律和法律两个体系中可能存在不同评价的问题。为使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内容有序衔接,避免同一行为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书中出现不同评价,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中共党员的双重处分,政务处分决定书行为与党纪处分决定书行为的分类保持一致。对系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政务处分决定中违法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项纪律”分类把握。如“参加迷信活动”行为,分别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要求中分类。(2)单独给予政务处分的,按“六项要…